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心理普查及心理排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年04月16日 编辑:谭进 浏览次数:[]

各二级学院:

为营造平安、健康校园,精准把握毕业生心理特征,助力毕业离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,经研究决定对2026届毕业班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及心理排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心理普查及心理排查对象

全体2026届毕业班学生

二、工作安排

1.心理普查施测时间为4月16日—4月30日。

2.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毕业生心理普查工作的教育宣传及施测工作,要求学生积极配合,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,以保证测评工作及时开展,普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。

3.各二级学院需认真落实,并根据学生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制定相应工作计划。

三、排查重点
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列为重点关注对象:

1.曾患有心理、精神疾病者;

2.有生理疾病并产生情绪困扰者;

3.既没有落实工作,也不能顺利毕业拿到“双证”者(如未获得足够学分完成毕业、毕业设计无法顺利完成,因受处分无法获得学位等等);

4.找到了工作,却不能顺利毕业,并表现出了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(负面)心理反应者;

5.能顺利毕业,但找工作有困难,并表现出了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(负面)心理反应的者;

6.近期有重大突发事件者(如家中有重大变故、就业环节出现重大意外、人际关系突变、个人突患重大疾病等);

7.近期出现情感或恋爱危机者;

8.其他不明原因,情绪和行为出现重大变化或异常者;

9.在校期间曾被列入危机预警对象者;

10.其他情况可参照附件重点学生关注学生40条,详见附件2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,以保证测评工作及时开展,普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。

2.请将毕业生排查情况随每周五危机预警周报报送至大学生成长中心。

3.如遇疑问请及时联系大学生成长中心,联系人:谭进、唐晶玲。

学生工作部

2026年4月16日

 

【关闭】